最高法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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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


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


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


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


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


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据介绍,这十起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全力追赃挽损的反映和体现,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


一是打击重点突出。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作案已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受多种因素影响,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更重,打击难度更大。如前所述,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原则是从严惩处,而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正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必须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武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最大限度彰显刑罚的功效。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易扬锋等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认定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对该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为该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转移赃款服务的犯罪分子,均依法予以严惩,集团首要分子易扬锋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是打击范围全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模式日益明显,围绕这一犯罪,滋生了大量周边黑灰产业链,后者又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成为前者屡打不绝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着眼于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强化源头预防管控,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隆玖柒、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凌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被告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或提供接收诈骗资金的工具,或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或作为行业“内鬼”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屡得逞。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主观恶性和认罪悔罪态度,均依法予以惩处。


三是打击追赃并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空跨度大,波及人数多,较传统诈骗犯罪迷惑性更强,群众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特别是一些普通群众的治病钱、养老钱、上学钱等被骗走,导致因骗致贫,生活陷入困境,形成次生危害后果。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坚持尽最大努力挽回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施德善等人诈骗案,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账户赃款,动员被告人积极退赔退赃,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最大限度保护了被骗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打击效果良好。电信网络诈骗通常是集团或团伙作案,人员构成复杂、恶性程度不一、地位作用有别。特别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受到犯罪集团蛊惑引诱或者欺骗而参与其中,不仅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体现政策,彰显司法温度。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赵明云等人诈骗案,团伙成员丁某某大学刚毕业,参与犯罪时间较短,系初犯,在作案过程中萌生悔意、悬崖勒马,向被骗群众坦承犯罪并示意群众报警,还主动脱离犯罪团伙,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法院全面考虑前述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判处缓刑,有利于丁某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也给类似卷入犯罪的人员树立了用实际行动争取从宽处理的标杆。


(总台央视记者 陈昱 李明 曹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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