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杀猪盘”电信诈骗团伙覆灭,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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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番禺法院审结一宗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强等8人在何某(已判决)的组织下,利用"杀猪盘"方式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8人均被判处刑罚。


跨国“杀猪盘”电信诈骗团伙覆灭,8人被判刑

经查明,俞某成等人根据话术单,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面向不特定的被害人进行聊天,以虚构身份通过“谈恋爱”方式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以知道赌博网站漏洞可以帮助被害人赚钱等事由,引诱被害人到操控的所谓“皇冠娱乐彩票”平台上赌博,再让被害人联系平台“客服”,“客服”通过发送转账二维码、转账银行账号等方式,使被害人进行转账充值,从而骗取钱财,被告人等则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报酬。


直至案发有数十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不等钱财。


番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强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俞某成、李某双等6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一千元至一万一千元不等。


法官说法:"杀猪盘"实为电信网络诈骗


番禺法院刑庭法官陈善波指出,“杀猪盘”是典型的利用网络交友尤其是通过“谈恋爱”的方式,来引诱受害人投资或赌博的电信网络诈骗。


涉网络电信诈骗多为集团犯罪,在组织上逐步形成精细分工,且跨境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和证据采集难度加大。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关于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特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其中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的就是特定情节之一,体现了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尤其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态度。本案被告人何某强参与诈骗数额469824.5元,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审法院依法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定罪量刑,能够有效震慑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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