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悟见创】兰陵公安连续破获多起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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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严打集中行动以来,临沂公安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防,连续破获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战果。
01
6月29日,兰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菏泽市巨野县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男,47岁,菏泽巨野人)。2022年6月20日,我县一居民在一网络平台以刷单赚取佣金为由被诈骗2.8万元。
02
7月1日,兰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庄坞派出所民警远赴广东省广州市,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男,45岁,湖南资兴人)。2022年6月17日至20日,磨山镇一居民以在网上投资刷单赚钱为由被诈骗30余万元。
03
7月1日,兰陵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远赴广东省深圳市,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27岁,云南文山人)。2022年6月23日,我县一居民接电话,称其快递丢失需给予赔偿,后诱导该居民进行转账,被诈骗1.5万余元。
兰陵警方提示
1.日常生活中,不要贪图小利,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
4.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