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遭遇公检法电信诈骗,被骗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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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妙龄女子郑某被他人冒充公检法诈骗30万元,因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郑某信用卡被盗刷的电信诈骗案,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审理查明,郑某于2017年6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一直处于未激活状态,且未实际使用。2021年底,郑某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郑某的身份证被人盗用,在外地银行办了银行卡用来洗钱,要求郑某配合调查,如不配合调查将面临牢狱之灾。随后,异常害怕的郑某按照他们的要求要求添加了对方微信好友,并前往一个可以上网的宾馆开房间,按照指示开通了案涉信用卡,告知对方自己其他银行卡账号、密码,并通过支付宝等将其所有钱转至安全账户,并产生信用卡等刷卡消费。天真的郑某以为对方核查后会将款项自动返还原账户,但过了数天没有任何音信。此时,郑某方才恍然大悟,并意识到自己遇到了电信诈骗,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嗣后,公安机关与郑某做了报案笔录,并就郑某电信诈骗案立案受理。


后经调查,郑某共计被骗取人民币30余万元,包括自己名下存款10万元以及数张信用卡刷卡消费、支付宝花呗借款等。其中,本案信用卡被透支消费了3.6万元,并产生了相关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因郑某无力返还案涉信用卡透支款项,原告某银行催告未果,由此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已受理郑某电信诈骗案,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了某银行的起诉,并将本案相关材料和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公检法部门办案不会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资金审查或要求将钱款转移到其他账户,公检法部门也未设置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等要求进行转账、汇款操作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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