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帮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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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诈骗犯罪的数量也随之增长,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非法利益,出借、买卖银行卡、支付宝、手机卡等,为上游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最终触犯刑法,受到法律严惩。
6月28日,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3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集中宣判。被告人韦某、周某、秦某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永福法院依法对韦某、周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秦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3人均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永福法院通过此次集中宣判的形式,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遵法、守法及防骗意识。今年以来,永福法院审结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案件31件,判处被告人31人,依法严惩涉电信诈骗犯罪。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作者:申振中